濟南華普防雷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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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改革意見中“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避免相同事項的重復認定、評審?!笔遣皇欠览?、特種設備等檢測因為有《氣象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規(guī)定,就無法申請資質認定了?如果是,這類的還有哪些?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答復(2019-12-26):
防雷、特種設備等檢測無法申請資質認定。《氣象法》、《特種設備安全法》與《計量法》對設計檢驗檢測機構的規(guī)定存在主題交叉,依據“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原則,防雷設備、特種設備的檢測不再進行資質認定。
防雷檢測報告是否需要CMA認證?
本人是江蘇省常州市內的一名住建系統(tǒng)的基層質量監(jiān)督工作人員,在建工程的竣工驗收環(huán)節(jié),按相關要求,我省需要建設單位提供一份防雷檢測合格報告(出此報告的檢測機構需要有相應的防雷檢測資質,目前防雷檢測資質的認定部門,還在省級氣象部門)。
本人在查看該檢測合格報告的過程中,發(fā)現有些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有CMA認證標志,有些機構出的報告上并無CMA認證標志。
矛盾現在出現在,我們認為根據國認實【2018】12號文《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統(tǒng)一實施的通知》,國家質監(jiān)總局令第163號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應條款規(guī)定,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測報告,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據此,對報告上沒有CMA認證標志的報告不予承認其對社會公眾的有效性。
這一處理,帶來相關檢測機構的質疑,認為其檢測機構已經有省氣象部門的防雷檢測資質認定,可以開展此類業(yè)務,不需要CMA認證。
本人認為作為國內的相關檢測機構,且向社會公眾出具有證明作用的檢測報告,理應符合認監(jiān)委的相關法規(guī)和文件要求。
所以,在查看此類無CMA認證標志的報告時,予以退回,不予認可,不知此處理妥否?請相關領導給予工作支持與法律解答,為感!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雷電防護設施檢驗檢測機構是否應當進行計量認證問題的答復》中明確“雷電防護設施檢驗檢測機構需要經過資格認證,但不需要經過計量認證。”